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户口在前夫哪里,对方不给我户口本,我现在想再婚,请问没有户口本能办理吗

2022-12-13 17:32: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再婚户口本上显已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户口登记的婚姻状况一般仅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三种。且前述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一、没有户口本可以再婚,如果没有结婚或者已经离婚了,是可以结婚的。即使没有户口簿也是可以结婚的。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结婚登记。  
    二、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 再婚按照如下程序办理结婚证:当事人应向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条件的,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取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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