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时,女方打胎男方要求女方赔偿

离婚赔偿
2022-12-13 18:32: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女方打胎之后夫妻离婚的,女方不能请求离婚赔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打胎不属于法定离婚损害赔偿情形,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是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并且夫妻因上述行为导致离婚的,那么无过错方就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过错方给予自己离婚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打胎之后不能请求离婚赔偿,打胎不属于法定离婚损害赔偿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夫妻双方应当遵守,相互忠实、相互关爱,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依法履行义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对该种义务的违反,势必构成对另一方配偶权的侵犯,使对方蒙受物质、精神上的双重损害。因此,有必要使过错方因其损害行为得到惩罚,使无过错方被损害的权利得到补偿和救济,这同时也是维护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打胎之后离婚,在法律上是不享有赔偿权利的。如果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