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可以撤回吗

行政处罚
2022-12-13 18:54: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是可以撤回的。撤回的机关应当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或上级机关。行政机关撤回之后可以对同一违法行为再次下达新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 行政处罚在被申请强制执行后,是可以撤回的。但是行政机关如果要再次申请强制执行的,必须在有效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即在复议期限或者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个月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对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是能撤回的。如果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符合擅自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等情形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能够责令其改正或撤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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