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构成:
1、主体是家庭成员之间;
2、主观上是直接故意的心态;
3、客体是家庭成员的身体
健康权和心理健康权;
4、客观上行为人实施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其身体、精神造成侵害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