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土地无需
征收印花税。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
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土地
租赁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法律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