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给儿子买的房子首付50万。现在女方不写她的名字不结婚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2-13 19:5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男方出首付,写女方名字,房子归女方,但这个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如果女方不同意结婚,则要返还该房屋或者首付款及增值;如果是婚后买房,则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两个人的名字都能写在房产证上,即使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没有领结婚证;前提条件是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是出资购房的一方自愿登记双方的名字;双方应当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完成,双方对该房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双方没结婚,但是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在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因为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房产证登记为双方,那么该房产就双方共同共有,登记为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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