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家庭成员证据材料是:
1、被遗弃的家庭成员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诊断书等证明材料;
2、遗弃者拒绝
抚养的相关证人证言等;
3、因此造成的了后果等物证以及被遗弃人的陈述。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其生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