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土地征收方面的问题

征地补偿
2022-12-13 20:18: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土地征收的条件是什么的问题,下面我将详细解答一下。征收的条件就是为公共利益需要,只要是为公共利益需要就可以进行征收。比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土地的,可以对房屋进行征收,土地管理法也同时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对农村的土地进行征收,都是说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进行的征收。
    还比如宪法,物权法,都规定了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
  • 土地使用权征收的程序如下: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拟定征收方案;
    2、按照法定程序,上报至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3、审批通过后,发布征地公告;
    4、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
    5、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进行补偿登记;
    6、发放补偿款。《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土地征收的法律依据是: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