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住房公积金算共有财产分割,前提是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离婚时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分割作为共同财产的住房公积金,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公积金进行分割。
如果双方有约定,婚后财产各自所有的,则住房公积金属于
夫妻个人财产,依法不予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