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保证合同成立的时间应该如何确定

合同违约纠纷
2022-12-13 20:54: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保证合同成立的时间认定是: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签字盖章表明保证人和债权人,依据书面形式,就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依法达成了合意,此时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保证合同成立的时间是保证合同在保证人与债权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一般签订书面合同的,在保证人签字盖章后就成立了。保证人自己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 法律规定,保证合同成立的时间一般为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时间。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