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打一耳光调解不了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2-13 20:54: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打架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秩序而公安机关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治安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打架调解不成的,如果属于违法治安案件的行为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当事人对打架事宜仍有争议的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被打了第二天报警行。被害人如果能提供被打证据的,可以依法收集提供;如果不能提供的,可由公安机关自行收集相关证据,并出具受案通知书或回执给报案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
    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
    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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