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探视权的问题

子女抚养
2022-12-13 23:5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探视权的特点有:
    1、法定权利,不可随意剥夺;
    2、行使方式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在由法院判决;
    3、行使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暂时中止探望等。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探视权的含义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享有按约定,或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遵循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探视权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探视权的特征具体是: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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