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社会保险
2022-12-14 01:38: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符合条件的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离婚后可以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申请提起住房公积金。离婚后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离婚后住房公积金可以这样提取:  
    1、离婚后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  
    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工现金;  
    4、职工偿还个人自住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年可提取一次直至贷款结清为止。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