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受人延迟受领风险一般由谁承担

保险合同
2022-12-14 03:12: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买受人延迟受领风险的负担是:买受人无正当理由延迟受领的属于违约,自违反约定时自行承担损毁灭失的风险,因出卖人或因不可抗力导致买受人无正当理由延迟受领的,买受人不需要承担损毁灭失的风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 买受人延迟受领风险应该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交付前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交付后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自通知之日由买受人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 买受人延迟受领风险应当由买受人负担。标的物交付前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交付后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自通知之日由买受人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