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被人打了以后,公安局一直不主张做伤情鉴定,请问一下律师,这是什么意思?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2-14 04:04: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为人打架受伤后报警的,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会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公安机关一般会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 被人打伤,司法鉴定后,警方该按下列方式处理:
    1、如果鉴定结论为轻伤以上的,认定行为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果鉴定结论为轻微伤的,公安机关对打人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被打了,可以先去司法鉴定机关做伤情鉴定,经鉴定,若伤情达到轻伤程度的,再以故意伤害为理由请求公安机关立案或者向法院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