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审开完庭两个月了,还没收到判决书

刑事辩护
2022-12-14 06:08: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开庭三个月还不出判决书的处理办法是:先跟主办该案件的法官进行联系,询问下案件的进展,如果是因为法官个人原因导致的,可以进行相应的投诉。但三个月还不出判决书的,属于正常情况,因为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 法院一般不是当庭宣判,只有部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才会当庭宣判。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第二百二十四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 开庭三个月还不出判决书若是第一审程序且仍然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的,这是正常的,若是已经超过六个月且审理期限并没有进行延长的,可以先跟主办该案件的法官进行联系,询问下案件的进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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