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针对精神病伤人谁承担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2-14 06:09: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精神病人犯罪的担责主体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犯罪,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精神病人应当负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犯罪,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精神病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精神病人在工地受伤,工地上的管理者应当对精神病进行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工地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除外,这种情况工地不承担侵权责任,由精神病人自行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
    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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