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98年我在农村分的地,2002年户口起到了大庆市,请问我的土地能收回吗?

土地纠纷
2022-12-14 07:2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国有土地收回的法律依据: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可以将土地收回或者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将土地提前收回,不过必须要给予补偿。
  • 以下土地会被国家收回:
    1、长期性无人继承和管理的土地;
    2、长期闲置的土地;
    3、私自占用的用作宅基地的耕地;
    4、非农村户口的公民购买农村宅基地;
    5、违反一户一宅,多余的宅基地;
    6、已迁出农村户口的公民的宅基地。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为《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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