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认定书丢了该如何办

工伤索赔
2022-12-14 08:39: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认定书丢失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到当初申请工伤认定的部门,重新补办一份。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 如果是单位或者职工一方的工伤认定书丢了,可以请求复印对方的工伤认定书,或者直接由还持有工伤认定书的一方去申请工伤赔偿;或者去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复印其留存的工伤认定书并加盖印章。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 如果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丢失,可以申请复印对方保存的决定书文本;如果双方的决定书都丢失的,可以去作出该决定的机关申请查询和复制,加盖机关的印章。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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