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同居情侣生活中产生的债务如何解决

婚姻债务
2022-12-14 08:43: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同居关系产生债权债务纠纷的,按照个人债权债务纠纷处理,因为同居不属于夫妻关系,只能按照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进行处理,谁欠的谁还,谁的债权谁享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 同居情侣生活中产生的债务该的处理方式: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行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若同居1994年2月1日以前的,共同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清偿,否则,视为普通共有债务,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同居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处理的方式:
    1、债务用于个人生活,一般由个人承担,用于共同生活,一般由双方按照比例承担,没有约定的,则连带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2、产生的债权一般认定为共同债权,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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