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600块钱的工程尾款,迟迟不给结算

拖欠工程款
2022-12-14 10:12: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程款结算的问题有:
    (一)工程量纷争;
    (二)竣工决算时间的争议;
    (三)合同违约的争议;
    (四)材料价格市场波动的问题;
    (五)总包和分包争议;
    (六)尾款相关争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工程迟迟不结算可以及时发函件要求对方结算,若不结算,要保留好建筑工程合同及相关工程签证、会议纪要等能证明施工关系及工程量、工程价款等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 工程尾款拖欠的处理方法:首先应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需要提供保留好的真实的证据。
    也可以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调解的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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