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申诉属不属于信访

刑事辩护
2022-12-14 10:15:2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申诉不属于信访。申诉属于刑事诉讼程序范围,申诉及受理、再审都应该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处理。信访又称上访,主要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申诉不属于信访。申诉属于刑事诉讼程序范围,申诉及受理、再审都应该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处理。信访又称上访,主要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办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经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不予抗诉后继续提出申诉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由监所检察部门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