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x律师,我有个案子法院判决我胜诉,对方不给钱,我带着材料到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庭法官说现在案子太多不给我立案,让我过几个月再来看看,执行庭可以这样做么?合法么?我该怎样做?

2022-12-14 10:48: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强制执行,在生效的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立案,立案时同时要填写法院固定执行申请书,也可以自行书就执行申请书交法院,另外,必须持有生效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要有原承办法官注明已生效。
  • 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判决的生效证明及移送执行表,以及原被告基本身份证明在一审法院立执行案件,法院立案后会分到具体的办案法官手中,后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后会采取执行措施。
  • 你好,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申请人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要向执行法院提交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或者证据,法院审查确定后,会裁定不予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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