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借钱给朋友了现在她又不承认了还把我拉黑了

债务追讨
2022-12-14 12:28: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朋友借钱不还的,当事人应当以友好协商为主要催收手段,向对方发出催告、协商;对方仍不还的,则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对方还钱,判决后对方依旧不还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方有能力执行判决而拒不执行的,涉嫌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朋友若借钱不还是可以报警处理的,警察可以对双方进行调解。若仍不归还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面对朋友借钱不还,出借人能够先与对方沟通协商,如果朋友确实有困难的,能够给予适当的展期;如果朋友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出借人能够到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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