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六个月判决时间到了,,法院还能延期吗?

刑事辩护
2022-12-14 14:08: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院裁定延期审理的,有期限上的限制:刑事案件的延期审理不超过1个月;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延期审理不超过2个月;民事案件的延期审理不超过9个月。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可以延期审理的条件: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延期审理法定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 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人民法院在休庭之后,如果案件简单清楚的,法院可以当天当庭宣判;如果法院决定延期宣判的,则在其确定的时间内宣判。但是判决的时间一般自立案之日起不能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