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身份证和银行卡,被别人借去去放款了,放了三百万,说每次放款之后给我3000远好处费,然后他出事了,我要承担什么责任,是否判刑,判几年

刑事辩护
2022-12-14 14:18: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建议与银行协商解决
  • 你好,具体贷款多少,下款了嘛
  • 如果违反国家规定放高利贷,未经监管部门批准,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可以判刑,相关罪名规定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
    (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