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土地承包权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土地纠纷
2022-12-14 14:36: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承包地可以继承,但是只能在承包期限内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但需要在法定条件下继承。法律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依照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三十九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
  • 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林地可以在承包期限内被继承,如果是宅基地,并且继承人已经在该集体内获得了其它的宅基地则不能被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