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起诉离婚一审不判离上诉有哪些原因

起诉离婚
2022-12-14 16: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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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起诉离婚一审不判离上诉的原因:
    1、女方在怀孕或哺乳期,男方无特殊情况提出离婚的,不会判离;
    2、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不会判离婚;
    3、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法院不判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首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方当事人对于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此,离婚纠纷案件中如果一方当事人起诉离婚,而法院认为双方感情未破裂、不符合离婚条件并据此判决不准予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此时一审判决并未发生法律效力。
    其次,上诉时应当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审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提交上诉状,超过上诉期限的,一审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最后,在实践中,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且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小,原告可以在判决书生效六个月以后再行起诉离婚,没有必要提起上诉。
  • 离婚一审宣判对方上诉是不算离婚的。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判决生效的,才算解除婚姻关系,而离婚一审宣判对方上诉的情况下,判决并未生效,故可判断,双方并未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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