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亲去世,家中两个儿子、母亲能不能立遗嘱给一个儿了?

立遗嘱
2022-12-14 16:5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有遗嘱,那子女应该按照遗嘱继承财产。如果没有遗嘱,那子女一般应该均等继承财产。但是具体继承财产的比例,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决定,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子女可以通过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但是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是最高的,在继承遗产时也是最便捷的,其他的遗嘱形式因为确认其真实性比较困难,所以可以进行确认之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遗嘱人可以立遗嘱把遗产都给儿子不给女儿,但是如果女儿是胎儿或者女儿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那么遗嘱人则需要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女儿不是上述情况,只要遗嘱真实有效,等到继承开始后就需要遵从遗嘱的内容来分配遗产,即让儿子获得全部遗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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