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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和主刑的区别如下:
1、附加刑针对客观权利,主刑针对主观人身;
2、附加刑具有客观不确定和多变性,可以单独和联合使用,主刑只可以单独使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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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刑和附加刑的种类:
1、主刑的种类一般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的种类一般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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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和主刑二者的区别如下:
1、附加刑针对客观权利,主刑针对主观人身;
2、附加刑具有客观不确定和多变性,可以单独和联合使用,主刑只可以单独使用。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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