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诉法地域管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2022-12-14 18:0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诉立案地域管辖的标准规定是: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其他规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刑诉法区域管辖判定的原则:
    1、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
    2、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
    3、不得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 刑诉法管辖权的内容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其中立案管辖的机关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和监察委。审判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如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七条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