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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苏州公积金的手续是: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及其他相关材料至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到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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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的提取需要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及其他相关材料至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到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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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州的地方规定,在苏州离职后公积金的提取,具体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携带相关的文件材料,如居民身份证、公积金缴纳证明等,到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
2、相关的工作人员经过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开具《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
3、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职工审核结果,可以提取的,申请人凭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大厅提取专柜办理提取。
4、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会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另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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