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主合同后担保合同无效。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担保
物权的相关规定,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的特征,其担保合同从属于主合同的性质及效力,主合同无效其担保物权也将失去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
抵押合同、
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