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款合同带担保人的怎么写

借款合同
2022-12-14 21:4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款合同中,应写明担保人的姓名、住址、担保的方式、担保的范围及保证责任期间等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规定,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 借款合同可以写明担保人的责任是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一款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借款合同中写明担保人和借款人对欠款承担连带责任的,那么就视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没有要求担保人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期和前款规定的担保期内承担担保责任的,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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