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手腕骨折了,没有做手术,能评伤残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2-14 22:4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手腕骨折一般是轻伤。鉴定机构可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来对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进行综合鉴定,并依法作出鉴定结果。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5.
    10.1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
    10.2凡符合
    5.
    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²;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 骨折可以评伤残,一般属于九至十级伤残。九级标准是: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十级标准是: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法律依据:《伤残鉴定标准》第二条
    十级评定:
    1、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2、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3、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4、有骨折;
    5、关节功能丧失;
    6、末节离断。
  • 不属于伤残的骨折有:髌骨线性骨折;腓骨骨折;内、外踝骨折;颈椎骨折;仅颅脑骨折。只有粉碎性骨折,有明显的移位的骨折,需要进行手术才能矫正的骨折,痊愈后会影响关节正常功能的骨折,对人体造成了生理功能上的障碍的骨折,才属于法定的伤残。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1
    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5.
    1.2
    重伤二级
    b)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
    e)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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