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营业执照需要注销,目前个体营业执照丢失了,需要补办回来,需要提供什么材料申领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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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注销营业执照需要前往其工商部门进行办理,携带的材料应有:
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4.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代办的话需要提供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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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如下:
1、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他人委托办理需提供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注销登记申请书;
4、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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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营业执照需要提供这些材料:经营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注销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的原件;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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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