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期限为60天。负责鉴定的医学会收到卫生行政部门的申请后,会在5天内通知当事人递交材料,当事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递交材料,医学会得到材料后,45天内出具医疗事故鉴定书。
这三者加起来的时间一共是六十天,所以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是60天。
法律依据: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第二十九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