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在离婚后,女方不要,可还经常接去且不给抚养

子女抚养
2022-12-15 07:05: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双方离婚的女方可以不要孩子,夫妻离婚一方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的,则另一方应当抚养孩子,不直接抚养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及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离婚女方不要孩子,要给抚养费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以根据子女实际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照月工资收入总额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离婚后女方不要孩子要给抚养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是女方作为不直接抚养方的法定义务,其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拒绝、推诿。女方应该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所定的相关数额支付孩子抚养费。女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