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租赁期内被卖承租方是否可以终止合同

房屋租赁
2022-12-15 07:08: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租赁期内被卖承租方能终止合同。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实施买卖交易不影响租赁关系,出租方不能以此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方返还租赁物,但承租方可与出租方协商一致进行终止。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 房东在卖房子不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租赁期内房屋的交易行为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房东不能以出售房屋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要求租户返还租赁物,原租约继续有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 房屋租赁期内被卖承租方可以终止合同,但是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