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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防暑降温费标准是什么

房屋租赁
2022-12-15 09: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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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津市防暑降温费月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高温津贴在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发放,对于高温作业人员,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
    法律依据: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实行高温津贴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8]13号)第三条
    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可以按照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折算后发放。
    用人单位无法准确测定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的,应按高温津贴标准的100%计发。
    第四条
    高温津贴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纳入企业工资总额,但不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项目。
  • 天津市防暑降温费标准:6-9月发放防暑降温费,月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高温津贴在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发放,对于高温作业人员,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
    法律依据: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实行高温津贴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8]13号)第三条
    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可以按照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折算后发放。
    用人单位无法准确测定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的,应按高温津贴标准的100%计发。
    第四条
    高温津贴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纳入企业工资总额,但不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项目。
  • 天津防暑降温费的标准:高温津贴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并且高温津贴可以按照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折算后发放;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准确测定小时数的,则应按高温津贴标准的100%计发。

    法律依据: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高温津贴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可以按照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折算后发放。
    用人单位无法准确测定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的,应按高温津贴标准的100%计发。
    第四条
    高温津贴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纳入企业工资总额,但不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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