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这里有商品房要拆迁,我是租的房东房子,新店装修好刚一年多点,我该怎么办?

拆迁补偿
2022-12-15 09:06: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拆迁户可以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拒绝收取拆迁安置房。拆迁户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房屋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拆迁户可以退房并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拆除已购小产权房时,如现房主没有进行类似于产权过户的转移登记,没有通过法律程序明确,可以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在该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利益归原房主的情况下、现房主应当是实际的被补偿安置人,如涉及拆除利益当归现房主所有。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店面的租赁人接收到拆迁消息后应当及时和出租人联系,协商有关合同的变更及履行等事项。无法与之取得联系或无法协商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告知拆迁单位,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