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不足的处理方式是,公司可以催告股东在合理期限内向公司补足出资,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该股东承担
违约责任。如果股东仍不出资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议将股东除名。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
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
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