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男方不离婚也不管房贷,怎么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2-15 09:56: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分割有房贷的房子,协商不成的,法院法院确定房屋使用人,等取得完整产权后,再起诉解决。如果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属于夫妻一方财产,不参与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离婚是可以分割尚未还完贷款的房产的,但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尚在还贷的房产,由夫妻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个人房产不分割,共同房产由人民法院根据房产具体情况予以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离婚房产分割依据具体如下:
    1、婚姻法规定,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如无婚内财产约定,该房产属于婚前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改变其性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该房屋为个人财产,针对共同还贷部分及婚后还贷所对应的增值部分给予另一方补偿。
    3、根据婚姻法规定,双方婚后出资买房的,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4、夫妻双方婚前父母为其购买房屋的,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夫妻双方婚后父母为其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部分资产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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