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法典有小孩的同居关系如何解除

同居
2022-12-15 10:06: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同居有孩子了,同居一方想解除关系,可以与另一方协商解除关系,协商还要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等问题;也可以以孩子抚养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有孩子的情况下一般自行解除同居关系。不得向法院诉讼解除。但若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一并诉至法院,解除同居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如果当事人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了,不需要任何手续。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产生争议;或者对同居期间生的孩子抚养权归属有争议的,可以提起诉讼。当事人如果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会予以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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