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几个晚上对两名女性实施了强奸未遂跟持刀抢劫怎么定性质呢?

刑事辩护
2019-04-26 13:53: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持刀抢劫属于严重暴力犯罪,应当及时报警处理。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毒品本身也是财物,是一种特殊财物,具有一定价值和使用价值。毒品为法律禁止持有和所有,更不能以抢劫等暴力手段占有,抢劫毒品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控制权,毒品应当由执法人员依法没收。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持刀威胁的手段以毒品为对象实施抢劫,强行劫取他人持有的毒品,其行为构成了抢劫罪,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根据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因此,犯罪时无精神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因此如果出现精神病人强奸他人未遂的情况时,可以依照上述说明进行处理。
  • 强奸未遂的特征是: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强奸犯罪没有得逞,指强奸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对于实行犯,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完全实现,即行为人欲实施完毕的行为没有实施完毕。不论行为和结果,都是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3、强奸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