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楼顶维修费的承担:可以使用维修基金,没有维修基金则由业主共同承担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根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