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证贷的款,用于男方投资,离婚后,女方需要共同偿还吗?

婚姻债务
2022-12-15 13:1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认定夫妻共同还贷时,只要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就属于共同还贷。因此只要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就属于共同还贷。比如用工资,经营的收益还贷都算作共同还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前夫妻一方个人所负的债务,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的,则婚后另一方没有义务返还,债权是具有相对性的,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如果债权人能证明男方是为了结婚而产生的个人债务,此时可以主张女方共同偿还这个债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共同贷款离婚后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要根据贷款的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签字或事后一方追认,如果是,就属于共同债务。如果不是,就要判断贷款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另一方需要承担,超出家庭生活需要的,另一方不需要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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