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中止的情形有:
1、探视权人是非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2、探视权人在行使探视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3、探视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4、其他法定情形。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