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家里父亲有兄妹6人3男3女,其中A是精神病患者无配偶无后父母已故,父亲是兄妹中最大的大哥也一直都是监护人,现在A去世了,A有平房,兄弟们凑钱盖的,只有一个的姑姑,争分房产。A生前她有条件有能力就是不凑钱,不照顾他兄弟,死了来抢财产。父亲作为监护人可以不分给她吗?人活着时候她不管不问,有大哥养应该,生病都是父亲出钱治疗,人死了,姑姑们参加葬礼扔100块人情钱,就连后事都是父亲和二叔出钱出力安排,平房也是一直闲置了,这回好拆迁了,来了,姑姑说了我也算兄妹。我得继承。人活着嫌弃,人走了,成了兄妹了。请问律师,官司打起来,胜算多少?如何分配

2019-04-26 14:13: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继承问题上,亲兄妹是第二继承人,在没有第一继承人的情况下,兄妹享有继承权
  •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但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而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父亲的遗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女儿是法定继承人,有父亲遗产的继承权,与女儿是否结婚没有关系。《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