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行政诉讼案件如何处理

劳动仲裁
2022-12-15 15:05: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政诉讼案件应当由人民法院审查后,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受理;如果认为不符合的,则作出不予立案的书面裁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行政机关需要应诉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行政诉讼案件的办理程序:
    1、当事人起诉,向法院递交起诉状;
    2、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决定受理的,应当登记立案;
    4、法院进行审理;
    5、最后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